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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计已达2900余次,州医院认真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

根据云南省、文山州关于推动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,自2024年9月26日起,州人民医院正式启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,对标有全省互认标志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进行互认,至2024年12月,已累计完成2900余次。



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最大的好处是,患者在互认的医疗机构就医时,在满足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前提下,可以不用做相关的一些检查检验,从而优化了就诊流程,缩短了时间,提高了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医疗服务效率。这项政策落地实施,让看病就医更便捷、更高效。

下面一起来了解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相关问题和注意事项。





一、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

检查检验结果互认,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、质控标准的前提下,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。

二、互认范围

省内、州内通过统一质控标准认证后的各医疗机构间实行检查、检验结果互认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是所得到的数据信息,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。

三、互认项目

血常规、血生化、X光、CT、彩超(甲状腺、乳腺、腹部)及部分MRI平扫等常规检查项目(具体请至医院咨询)。

四、互认标志

报告单右上角有“云南省HR”标志、互认项目前有“*”标志。

五、不予互认的情况

1.因病情变化,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、疾病诊断不符,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。

2.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。

3.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(如手术、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。

4.患者处于急诊、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。

5.涉及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。

6.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。

六、特别提醒的两个问题

1.患者到我院就诊时需要带什么检查单?

答:若已在外院检查过,就诊时请携带7天内的抽血单、15天内的检查单及片子、手术或操作的病检单。

2.只要带了外院报告单就不用复查了吗?

答:不一定,医生需要进行评估。首先,携带的报告单上需要有互认标识(云南省HR或 * )且所检查项目在互认项目清单内;其次,在此期间病情没有任何变化,未做任何相关治疗,并且图像完整、清晰、报告准确。经以上评估患者所携带的检查达到互认要求方可不用复查。

七、我院互认报告单示例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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