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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“两个同等对待” 政策的通知

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“两个同等对待” 政策的通知



发布时间: 2021-09-08 来源: 科技教育司

国卫办科教发﹝2021﹞ 18




各省、 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健康委、公安厅(局)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(局)、中医药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 公安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:

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(以下简称住培)制度,落 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20〕34 号)提出的“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 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, 在招聘、派遣、落户等方面,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。 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在人员招聘、职称晋升、 岗位聘用、薪酬待遇等方面,与临床医学、 中医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”(以下简称“ 两个同等对待 ”), 以及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 年重 点工作任务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1〕20 号)要求,保障住 院医师合理待遇,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:

一、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权益保护

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经住培合格的本科


学历临床医师就业需求,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,推荐合适的 就业机会。各级卫生健康、公安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 中医 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 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、 口腔医学、 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,在招聘简章中应当明确“面向社会 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,其住培合格当 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,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”“经 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、 口腔医学、 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”,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 件(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 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),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、 考试考察、聘用、派遣、落户等各个环节。

二、保障职业发展权益

各级卫生健康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中医药主管部门要 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 评审条件设置、 岗位条件设置、 岗位等级聘用时,突出人才 评价品德、能力、业绩导向,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 医师与临床医学、 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 对待,并落实到资格审查、考试考核、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; 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,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 医师,按照临床医学、 口腔医学、 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。


三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责任落实

落实 两个同等对待 ”,是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 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、破除“唯学历 ”的重要举措,是健 全住培制度、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重 要部署,是深化医改、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。各地卫生 健康、公安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 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 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,积极宣传国家关于落实 两个 同等对待 ”的政策,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, 抓好各项工作落实,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 营造良好环境。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公安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、国家中医药局将加强指导评估,将本项工作纳入公立 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,并列入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 标。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,将加大通报力度,并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


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
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


2021 年 8 月 4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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