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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了!云南省三部门联合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

当前,云南省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,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已进入高发期,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,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,请大家认真阅读,注意这些“禁忌”!

 

01

 

 

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、出售、购买食用自己不熟 悉的野生菌,尤其是颜色鲜艳、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。

 

02

 

 

烹调加工野生菌时,不要凉拌食用,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,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。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。

03

 

 

学校食堂(含托幼机构)、单位食堂、建筑工地食堂、旅游景区供餐单位、养老机构食堂、医院食堂、农村集体聚餐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,严禁加工野生菌类, 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。

 

04

 

 

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,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,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,并留样备查,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。

05

 

 

食用野生菌后,如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,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。

 

06

 

 

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,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 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,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。

07

 

 

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手机、互联网等媒体,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,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。

 

08

 

 

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。各地要加大重 点区域、重点环节、重点人群的风险排查,明确责任地区、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,分类消除风险隐患,建立动态跟踪制度,及时发现隐患苗头,主动防范,及早介入,有效治理。

09

 

 

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、督查督办、跟踪问效职责,加强督导检查,查找薄弱环节,督促整改落实。

 

10

 

 

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、预防控制、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,认真研判防控形势,突出防控重点,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,最大限度减少死亡。

11

 

 

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,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,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、农(集)贸市场、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,严防来历不明、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。

 

12

 

 

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应急能力建设,提升应急能力水平,积极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。要加强信息互通、强化协同联动,做到早预防、早发现、早控制,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。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件“三报”和“三查” 制度,严禁漏报、瞒报、谎报。对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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