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床用血患者需要缴纳无偿献血互助金才能用血,以前怎么没有这个规定?一些患者及患者家属表示很不理解,那么我们就来看看此项规定的一些内容。
随着病患人数的增长,临床用血量居高不下、逐年增长,无偿献血量远不能满足临床需求。结合当前情况,文山州卫生计生委印发《文山州无偿献血互助金收支管理实施方案》(文卫计发〔2017〕12号),规定“健康适龄公民(是指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符合献血条件的健康公民)未履行无偿献血义务,在需要临床用血时,除按国家规定缴纳临床用血成本费外,还须按比例缴纳用血互助金”。
什么是无偿献血互助金?为何要做出这项要求?
无偿献血互助金指的是指健康适龄公民(是指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符合献血条件的健康公民)未履行无偿献血义务,在需要临床用血时,除按国家规定缴纳临床用血成本费外,还须按比例缴纳的互助金。其目的是为促进无偿献血工作,鼓励公民积极履行献血义务,以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。该项规定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、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。
互助金的缴纳标准:用血者个人按用血量成本费1:1缴纳互助金,单位按照未完成计划献血量成本费1:2缴纳互助金。
当然,也不是所有人都必须缴纳互助金,免缴互助金需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1、用血前,本人已参加过无偿献血的或用血者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已参与无偿献血的;2、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者遗属等优抚对象;3、五保对象、见义勇为人员、残障人员;4、年龄在18周岁以下,55周岁以上的公民;5、用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;6、用血者所在单位已完成上年度献血计划的。
缴纳的无偿献血互助金由相关单位统一管理,若能提供下列证明材料:1、无偿献血证;2、用血者和献血者的身份证;3、用血者和献血者关系证明,如:户口簿、结婚证、亲属关系声明等;4、文山州献血管理机构出具的单位完成献血计划的证明;5、相关管理机构出具的优抚对象证明或证件;6、不符合献血条件的,应提交血站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;7、退回互助金需出具医疗机构收取互助金收据,互助金可以免缴或者退回。
看完这些,您有否对无偿献血互助金的相关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呢?